福州一超市現場屠宰鱷魚 眾多市民圍觀
發布時間:2009-01-16 | 信息來源:東南快報

  核心提示:15日上午,福州倉山匯達永輝超市門口廣場上,超市三名工作人員現場宰殺了一只長約1.5米,重約32斤的鱷魚,并現場進行了剝皮和分割售賣,吸引眾多市民圍觀。  


聽說殺鱷魚,圍觀者驚訝不已 


鱷魚有1.5米長  

    昨日上午,福州倉山匯達永輝超市門口廣場上,超市生鮮部的三名工作人員現場宰殺了一只長約1.5米,重約32斤的成年鱷魚。并現場進行了剝皮和分割售賣,吸引了眾多市民圍觀。 

    上午9時,被五花大綁的鱷魚擺放在廣場上開始宰殺。 

    手起刀落,鱷魚的頭部和身子便分了家,鮮血噴濺了一地。工作人員隨后又揮刀斬下了鱷魚的四肢,然后開始剝皮分割。 

    “殺鱷魚和殺豬差不多”拿著大小刀具的工作人員說,頭、尾、身、腳各個部位價格不同,四肢和尾部是最貴的一斤118元,頭部最便宜,一斤68元。 

    “鱷魚肉非常滋補,尤其能治哮喘病。”超市的工作人員向圍觀的市民介紹,鱷魚肉味美且營養豐富,還可以入藥,全身是寶。烹飪方法也很簡單,可以煲湯也可以清燉。 

    圍觀的市民議論紛紛,很多市民第一次見到宰殺鱷魚,感到很好奇。有的市民掏錢買了一塊嘗鮮。 

    但也有人表示懷疑,“鱷魚不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嗎,怎么可以隨意宰殺呢?” 

    也有市民表示,現場宰殺鱷魚太過于血腥,商家有作秀吸引顧客的嫌疑。 

    據悉,鱷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要在省級漁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證以及在衛生檢疫部門辦理檢疫許可證才能上市銷售。 

    對此,該超市的工作人員介紹,該鱷魚是從廣州購進的,屬于鱷魚的二代養殖產品,超市已經向相關部門申請檢疫、售賣等相關證件,所以按規定可以宰殺販賣。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丁律師表示,雖然鱷魚肉可以售賣,但在公共場合公然屠宰卻值得商榷。丁律師認為,將血淋淋的鱷魚擺放在公眾場所,違反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 

    “如果宰殺過程中,鱷魚萬一掙脫傷人,屠宰方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得不償失?!倍÷蓭熣f,這種行為威脅著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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