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國稅局實施匯總申報納稅政策扶持連鎖企業做大做強
發布時間:2009-05-27 |
信息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設海西經濟區若干意見》,服務和推動海西省會中心城市總部經濟發展,福州市國稅局從降低征稅、納稅成本、方便管理的角度出發,創新稅收征管方式,對具有總部經濟特征的納稅人實行“一局一員”的管理新模式,去年開始對永輝、惠好、國美、蘇寧、宏圖三胞五家大型連鎖商業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政策,今年繼續擴大企業范圍,并在5月份實現了增值稅匯總劃繳,取得了多方共贏的良好效益。
主要做法是:1.對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實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匯總申報納稅,由企業總部所在地稅務機關統一申報征收。2.稅務登記管理、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日常稅收征管均由一家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不進行日常征管活動。3.總機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無須再認定,只要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資料,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即可給予確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簡化認定程序。對總、分機構執行統一的稅收管理和稅收政策,享受統一的優惠政策。4.由企業總機構向主管國稅機關匯總統一申報稅款后,由稅務機關按各分支機構實現的銷售收入比例權重分配各分支機構的稅款,分支機構不再進行納稅申報。
實施匯總納稅政策,極大地方便了企業辦稅,降低了企業納稅成本。以福建永輝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去年該集團在實行匯總申報納稅前共有37家連鎖店,分布在我市5個城區,分別獨立核算,分別申報納稅,由9個主管稅務分局征管,配置9名稅收管理員,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分散在各區稅務局征管,這種分散征管模式影響連鎖商業企業發展:一是增加了企業的管理費用和管理層次;二是商品統購和內部調撥困難,不利于企業內部調劑;三是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眾多,日常稅收征管和政策執行難以一致;四是各連鎖分支機構盈虧不能互抵,影響企業效益和擴張。實行匯總申報納稅后,整個永輝集團只要1個主管稅務分局管征,配置1名稅收管理員。上述問題得到了很好地解決。同時促使企業自覺加強總部和連鎖店之間的現代化管理,促進企業發展壯大。去年永輝集團投入了400多萬元購買電腦提高管理水平。
實行匯總申報繳納,采用集中征管方式,也給國稅和政府帶來了多方面的好處。國稅部門對匯總企業管理的人力投入減少了,征稅成本降低了,而且統一了各連鎖店之間的管理方式和標準,提高了管理效率,營造了更加公平、科學的稅收環境。除福建宏圖三胞不可比外,永輝、惠好、國美、蘇寧4家實行匯總納稅政策的企業2008年共實現銷售收入49.94億元,同比增長36.52%,入庫增值稅5721萬元,同比增長14.6%,入庫企業所得稅3253萬元,同比增長85.15%。入庫稅款的增幅高于銷售收入的增幅,反映出企業實行標準化、規范化的連鎖經營達到了稅、企、政多方雙方雙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