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推出“過期提示”量化標準
發布時間:2007-12-18 | 信息來源:武漢快訊

   長江網訊  楚天金報  臨近過期的食品,超市應明確提示,并放置在特定貨架銷售。

    上月初,國家工商總局下發《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超市等大型賣場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昨日,武昌工商分局在對轄區內部分大型超市對臨近過期的食品的銷售情況進行突擊檢查時強調:即將過期的食品,超市應有明確提示。由于“即將過期”這一概念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各種食品的保質期長短不一,如盒裝牛奶的保質期可達12個月,而一些超市自制的鹵菜等,保質期只有1天。對此,工商指出,對自制熟食等一般不做強制要求;但對保質期在6個月以上的一般包裝類食品,若進入保質期最后3個月仍在銷售的,須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公告,標明食品名稱、保質期等,明確提示,并將其擺放到專門的柜臺。

    武昌、江岸等區工商部門昨對轄區市場檢查發現,對已到保質期三分之二時間或進入保質期最后3個月的食品,多家大超市已下架處理。

 

武漢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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