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銷售圈”不得越界 小作坊食品禁入商場超市
發布時間:2008-06-13 | 信息來源:安徽商報
    從6月12日起,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在包裝上必須標明允許銷售的區域范圍,如果未在包裝上標明允許銷售區域或者超過限定區域進行銷售,質監部門將一律按照無證生產進行查處。昨日,省質監局對食品小作坊再念緊箍咒,規定了小作坊的衛生條件,并限定了其食品銷售范圍,把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據介紹,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從業人員較少、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簡單、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即無QS),但已取得有效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并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或個人。省質監局表示,小作坊食品不得超出承諾書上注明的具體銷售范圍,不得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得批發銷售,同時還應在其產品包裝上標明允許銷售的區域范圍,無包裝食品應在其銷售地點懸掛張貼,否則將一律按照無證生產進行查處,直至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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