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9月起對無證食品用紙包裝等制品進行查處
發布時間:2009-09-03 | 信息來源:新華社
      國家質檢總局2日通報稱,根據有關規定,從9月1日起,紙杯等食品用紙包裝、容器必須有QS標志才能在市場上出售,國家質檢總局將在全國范圍內查處未獲得相關制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 

      據了解,產品標識是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于識別產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種表述,目的是為產品的銷售者、消費者及用戶提供有關產品的真實信息?!埃眩印笔潜硎旧a企業具備了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的標志,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編號是產品標識的組成部分。 

      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07年6月開始,國家質檢總局對紙杯、紙餐具、食品包裝紙等21種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食品用紙制品實施生產許可制度。目前,全國已有308家生產企業獲得了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獲證之日起12個月內,在其獲證產品上或者產品外包裝上、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書編號。屬于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而生產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不得標注生產許可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國家質檢總局今年5月公布的《關于開展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指出,將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查處未獲得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 

    (記者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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