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臨近保質期食品商場超市應設專柜
發布時間:2012-07-18 | 信息來源:西安晚報
    記者昨日從市工商局獲悉,新出臺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暫行規定》8月1日起執行,大中型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者,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臨近保質期食品到底如何處置?《規定》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公眾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

  同時,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的,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上應有統一醒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應當明碼標價,食品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作降價處理、設置價格折扣或者采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促銷策略。銷售憑證上應當標注“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提示消費者在保質期內食用。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臨近保質期這樣界定

  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含1年),期滿之日前45天;食品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食品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食品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食品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食品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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