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家價格欺詐最高可罰50萬元
發布時間:2011-05-01 | 信息來源:現代快報
  昨天,南京市物價局召開商貿流通企業價格政策提醒會,會上10多家商場收到了物價局印發的《南京市物價局關于規范商貿流通行業價格行為的提醒函》。
  
  南京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對于價格欺詐行為,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是違反了明碼標價規定,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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