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新年來臨之際,商務部與農業部在京聯合召開全國“農超對接”現場會。商務部負責人強調,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把推進“農超對接”作為當前重大工作任務,進一步擴大“農超對接”規模,把“農超對接”活動從臨時性、季節性對接擴大到長期性對接;進一步加強主產區和主銷區合作,從省內對接擴大到跨區域對接;從長貯存期產品對接為主擴大到各類農產品全面對接。同時提出了提升”農超對接”質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等舉措。農業部負責人強調,各級農業部門切實加強“農超對接”的組織領導、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大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率先開展標準化生產、積極搭建多種形式“農超對接”平臺、切實加大“農超對接”政策扶持等(見2010年12月29日商務部網站與12月30日農業部網站)。年初歲尾,國家兩大主管部門再度聯手經略“農超對接”,分別推出頗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表明國家決心破解“農超對接”的諸多制約,大力推動這項利國利民的“流通新政”;對于供銷合作社來說,通過自身的努力,破解制約“農超對接”發展的諸多制約因素和方面,既是應盡之責,也是重大挑戰和發展機遇。
從本質上說,“農超對接”是以超市所體現的先進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為主體,對農產品流通供應鏈的流程再造,是對不適應、不符合這種“流程再造”要求諸多制約因素的革除和破解,又是對于一種新理念、新標準、新組合、新方式的確立和重建。無疑,這是農產品流通領域的一場革命。無論對農業和農民,還是對超市企業來說,都無法回避這一場“革命洗禮”。
對超市而言,首先受到“洗禮”的是零售業長期以來“食利型”的盈利模式。賺取進銷差價本來是零售業的基點和起點,但隨著零售企業規模的擴大,盈利模式和利潤結構發生了變化。零售企業的利潤來源不是靠經營商品,而是靠收取進場費、延長賬期、促銷費、節慶費、堆頭費、條碼費、銷售返點等,尤其是通道費用、租金和投資收益等成為主要利潤來源。這就造成零售商更多的時候像物業管理商。許多工業加工品因支付不起昂貴的“通道費用”無法進入超市大賣場;利潤普遍菲薄的農產品面對高額“進場費”只能“望超興嘆”。降低農產品進入超市的“費用門檻”,是推進“農超對接”的重要方面。
農民喜歡現金交易,對農民和農民合作社而言,把農產品盡快賣出去的同時,把錢盡快拿回來是至關重要的。超市企業應該適當縮短賬期或者走現金采購的流程,這樣才能贏得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超對接”的更為積極的配合,共建雙方合作優勢。零售業的傳統模式是,財務結算完全按照賬期來管理,一般在1-3個月。
因此,超市企業在“農超對接”中,需要重新梳理財務結算流程、現金管理流程、配送收貨流程。這一點,物美對與其對接的農業合作社的零進場費、零賬期的舉措,受得了合作方的贊賞,也受到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的高度肯定。永輝超市在采購生鮮商品上的做法也類似,一旦采購員與農戶談妥,一同前來的配合前端采購員的員工就會立刻現金會賬。
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農超對接”持續深入開展的關鍵所在。當前,“農超對接”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對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協會有一定的配套資金扶持;二是國家對合作組織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并對直接采購農產品的企業按照13%抵扣進項稅。大型超市企業的采購量大,往往需要多個專業合作社才能滿足一次采購量,而多數地區合作社不具備開發票功能。因此,政府應該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對與超市企業對接的基地和農民合作組織,在保證真實產銷信息真實的基礎上,可在指定區域的指定合作社開具指定商品的免稅發票。同時,直接的資金支持也必不可少。政府應該出臺專門的“農超對接”財政支持政策,包括加大對超市企業興建配送中心、冷鏈物流的支持力度等。
發揮超市企業在“農超對接”中的引導作用,是破解農產品供應方制約因素的重要方面。以沃爾瑪為例,其對挑選“農超對接”的合作伙伴有非常嚴格的標準。對每一個項目,都設置了嚴密的流程進行審查:首先派專家和采購團隊去基地考察,了解農產品的產量、產品結構,以及基本設施等。如果以上指標達到基本要求,接下來會安排超市內部的計量控制檢驗部門和第三方國際認可公司,對農產品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農藥化肥、耕種技術等多方面進行審核。只有各方面都達到標準,才能建立密切合作。如果農產品質量不合格,沃爾瑪會對生產者進行培訓,包括農產品從種植到采摘,甚至到包裝,待各項指標符合標準后,雙方再進行合作。沃爾瑪還會把全年的預計采購量告之對接基地,每個月的采購量則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采購價格也會根據市場波動,每兩周調整一次。為了保障農戶的利益,沃爾瑪會設立一個保護價,確保在天氣或是市場行情不好時,農產品售價依然高于市場最低價。這樣的合作不僅可以推動農業升級,還可最大程度保障農民的收入和生產積極性。沃爾瑪經營農產品的引導性舉措,為國內超市實施“農超對接”提供了有益借鑒。
以新合作、蘇果、供銷超市為代表的供銷合作社系統超市企業應當抓住國家大力推動“農超對接”的機遇,借鑒沃爾瑪等超市企業經營農產品的先進經驗,克服主客觀制約因素,在“農超對接”中發揮帶頭作用;許多中小超市因為資金、場地等條件的限制,無力建設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因而限制了他們進入“農超對接”行列。供銷合作社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大力發展物流配送業務,成為中小超市的物流供應商,聯手推動“農超對接”發展,實現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在農產品生產方面,破解“農超對接”制約因素,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推動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我國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一家一戶的農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難以達到大型超市在供貨數量和品質上的要求;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數量少、規模小、覆蓋面窄、影響力有限,再加上運行不規范,組織化程度還不高,使得真正能夠與超市順利對接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還是極少數。這就要求農民組織起來、專業合作社聯合起來。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供銷合作社在帶領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組織、組織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方面,具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優勢和有利條件。據統計,供銷合作社到目前為止,已經在農村領辦了近5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些合作社都圍繞當地主導產品或特色產品,引導農民建立了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隨著領辦合作社數量的增加,規模的增大,供銷合作社在引導農民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方面能夠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山東省供銷合作社在帶領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社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專業合作社的聯合,供銷合作社代表全省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與全國各地大型超市進行對接,創造了專業合作社主導“農超對接”的“山東模式”,成為供銷合作社帶領農民進行“農超對接”的典范。
供銷合作社還擁有遍布全國城鄉的經營網絡,擁有覆蓋全國三分之一行政村的67萬個經營網點。在國家進一步擴大“農超對接”等政策的支持下,供銷合作社充分整合經營網絡和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資源,發揮與農民及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聯系緊密的優勢,那么,由此構成由供銷合作社主導的農產品流通供應鏈,在“農超對接”具有獨特優勢,供銷合作社將擁有農產品流通的主導權、定價權和“市場話語權”,可以影響一個城市和一個地區農產品市場價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和城鄉消費者的利益。在這次平抑農產品價格過程中,天津、蘭州等地供銷合作社的實踐,證明了供銷合作社主導的“農超對接”具有破除諸多制約因素、平抑農產品市場價格,實現農民、消費者和超市多方共贏的多重社會經濟功能。
人們說,供銷合作社終將成為“中國農村的沃爾瑪”。這種議論不是沒有根據的。